核武器
概述
核武器是通過核反應得到力量的武器。這些反應是分裂和融和反應,涉及各自的分裂和原子在一個微小的水平上的結合。在一個比較的水平上,只以小比率的核來給予動力的武器裝備,會比傳統的爆炸裝置的效力更強大。
核武器有兩種基本的類型。第一種是原子彈,只使用分裂反應作為能源。分裂炸彈的運作是通過結合物料的近臨界有機體(像鈽或濃縮鈾)於物料中超臨界的。首先被使用在廣島和長崎的核武器是使用純淨的分裂反應的兩個原子彈。分裂炸彈是根據機械需要,最容易設計的核武器,而且開發它們所使用的技術被認為是更進一步的核能開發的必要條件。儘管這麼容易,分裂炸彈的軍事實際性是最小的。這些武器是非常笨重的和需要大量可分裂的物料。這數量其後使它難以維持物料在近臨界水平,因它的總效率將會減低。
第二種常被分類的核武器類型是融和炸彈,以氫或熱核炸彈著名。這些可能比分裂炸彈強大1 000倍,並同樣是有用於軍事行動。這炸彈的運作是通過分裂炸彈的爆炸直接地對抗由融合供給動力的細胞。爆炸本身散發的微粒和伽瑪射線壓縮,並加熱了碰上的包含氘、超重氫或鋰的膠囊。在這最後階段的結尾,開始了融和反應。
這兩個分類的一個的增長次部分是推動的分裂炸彈。建築的地勢相同於一個正常的分裂炸彈,寄存着幾克重氫或氘的氣體混合物於豐富的核心。當炸彈爆出受到內部融合反應的氣體混合物,爆炸被擴大了。這最後導致強烈的中子的爆炸,因此造成更大的分裂發生於炸彈之內。在多數事例中,像廣島和長崎,只有20%炸彈潛力被使用。若使用推動的分裂,幾乎100%分裂潛力會被運用。
根據當前的用法,核武器未被使用在軍事努力,開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彈被空投在廣島和長崎上。這相對的停止是由「相互保證的破壞」的思想體系促進的。這理論堅持如果一個國家射擊核武器,其他的會立即報復,而這兩個國家最終會被注定化為烏有。
儘管如此,以及擴散的恐怖分子組織行使着巨型的政治權力和金錢影響,那裡保留核武器著陸的嚴重威脅於一個危險的非政府組織或甚至一個兇猛的國家。
資料來源
- "Nuclear Weapon Archive" Carey Sublette. 2003. 3 March 2006. <http://nuclearweaponarchive.org/>
- Professor Moti Nissani. "Living in the Balance: the Cold War and American Politics 1945-1991" Wayne University. 1992 . 3 March 2006. <http://www.is.wayne.edu/mnissani/PAGEPUB/CH2.html>
- Ehrlich, Robert. Waging Nuclear Peace: The Technology and Politics of Nuclear Weapons. 1985.
- Glossop, Ronald J. Confronting War: An Examination of Humanity’s Most Pressing Problems.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