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族滅絕

政府的應變措施

當國際社會和各自的狀態不能干預,他們送信寬恕暴行。

對種族滅絕的政府和國際社會反應是令人難堪的缺乏。當國際社會和各自的狀態不能干預,他們送信寬恕暴行。這些消息,故意與否,會為未來犯罪者造成可怕的先例。有能力防止的決策者也有中止種族滅絕的道德義務。

根據Gregory Stanton,監視種族滅絕主席,種族滅絕發展成八個階段。在各個階段,各有政府和國際社會能採取的行動,來防止其它災難的逐步升級:

  1. 分類 - 人們被劃分成「我們和他們」。政府應該建立為「優於... 分開」。
  2. 象徵化 - 標誌被強迫使用於某些小組的成員。政府需要禁止怨恨標誌和分類它們為怨恨的講話。
  3. 組織 - 種族滅絕, 如在大屠殺和盧安達, 總是被組成的。政府需要禁止這樣組織民兵的會員資格。
  4. 極化 - 怨恨小組傳播宣傳反對「其他」。政府需要與反對這樣的訊息和主動提供援助給予人權小組。
  5. 識別 - 受害者由他們的種族或宗教身分來辨認和分離。政府需要叫種族滅絕戒備和及時地行動。
  6. 滅絕 - 這時,只有「迅速和巨大武裝的干預」能防止種族滅絕升級。政府需要建立難民逃脫路線以及「嚴重武裝的國際保護」。
  7. 否認 - 那些進行種族滅絕的否認他們做了任何錯誤。一個國際法庭或全國法院需要懲罰和審理那些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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