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山

政府的應變措施

全國和當地政府需要對監視器作出敏感的響應和在爆發期間應付火山。政府負責使社區意識到火山的危機。

首先,政府應該有火山監視設備和負責隊伍,映射和辨認危險區域,即受火山作用影響如火山塵暴、泥流、熔岩流、火山灰落等。這樣的地圖應該詳細說明易受哪類型危險影響的區域和評估這些危險。這資訊應該讓公眾利用,並設定通信系統來警告公眾潛在和臨近危險。

相反地,避難區域也應被辨認,而期間巿民應被通報他們應該搬去的地方。如果有幾個避難所和運輸點,通信系統如電話和收音機應該保持聯絡他們。在火山爆發期間,帳篷不是適當的臨時風雨棚,因為它不會阻止火山灰落或掉落中的熔岩。適當的撤離中心包括學校、社區活動中心、倉庫或其它大廈。

公共交通應該可供使用於撤離,尤其為那些沒有私家車的。於各安全運輸點,撤離者應被確認,以便查找任何未到達的市民。只要情況許可如開闊的路,這些運輸車需要連續地返到撤離區域。應該清楚提出上落點,並且應進行民意測驗來確定多少個人將需要運輸幫助。

政府也需要提供急救、搶救和醫療服務。在火山爆發期間,三種主要類型的傷害包括呼吸問題、殘破的肢體或擦傷和皮膚燒傷,需要這樣的服務。另外,一些受害者也許不適於暴露的一氧化碳或高水平的二氧化碳。

撤離區域將需要提供安全防衞。一些市民在撤離期間勉強地離開,以保護他們的物產免受搶劫,因此政府警衞將保證他們的物產安全。應該提供定時的警察巡邏,只要他們的生活不被危及。

在各災害或撤離以後,需要回顧和修正,使對未來災害的反應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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