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崩和泥流

政府的應變措施

山崩和泥流的邊界是認不出來的,因此單一國家或地方官員沒有足夠的資源去獨自應付災害。聯邦政府、它的代辦處和當地政府需要合作。

聯邦政府和他們的代辦處需要參與研究、訓練、資訊傳播、地方新技術和評估方法的發展、警告和預言。代辦處應該研究和提供天氣預報和具體地協助緊急活動。

當地政府應該通過有效的用地計劃和大廈,減少山崩損失。當災害觸擊,除非國家急事被宣稱,當地政府需要發佈山崩警告和處理緊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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